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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曾美华

    我98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2000年10月我進京上访,被公安邪恶抓回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了14天,经家人活动交了4000元钱后放回。回家10天后,我因交了100元钱印真象传单又被关進看守所,2001年5月家人再次交了1000元的生活费后释放。2003年1月3日,3个邪恶公安突然闯進我家,把家中的彩电和VCD抢走后又把我抓進看守所非法关押,因不配合邪恶,2003年4月7日非法将我送劳教所劳教1年。我在劳教所邪恶黑窝里倍受折磨5个多月后精神崩溃,最后被迫在邪悟者写好的“三书”上签了名。稍清醒点后,我在劳教所后悔得大哭了一场。我现在明慧网上严正声明:在强化洗脑及残酷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走好以后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9/92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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