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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正聚

    我36岁,于1997年得法,修炼后使我身心得到极大的提高。1999年7.20以来我曾被非法关押一次、绑架一次,后来被非法劳教一年,现已释放。在此声明:在以往的高压、强制关押、利诱、误导、强化洗脑等多种形式的迫害中,所写的一切东西及模棱两可的“认罪材料”全部作废!今后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9/92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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