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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齐桂儒

    2002年派出所和街道委在未经我同意和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强迫我的家人替我写了“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在此我严正声明:我家人替我写的“不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作废。今后我将一如既往的修炼法轮大法,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9/92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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