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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吕沛根

    99年7月,在县、镇官员的逼迫下,写了“不参加室外集体炼功,不组织别人,不保管法轮功的物品”,及收回我所写的“我为什么炼法轮功”等内容的“保证书”。现在我认识到,这是错误的。写这种“保证书”实际上等于承认迫害,等于站到邪恶的迫害者一边认识这场迫害,后果是严重的。因此,我郑重声明,99年7月所写“保证书”是“逼供信”的产物,予以作废!在今后这段宝贵的时间里,抓紧学习新经文,排除各种干扰,努力做好三件事。感谢师尊救度恩,紧跟师尊返家园。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0/92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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