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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尚宏超 我于2004年10月28日在农村发真象,被不明真象的恶人绑架后,被市派出所恶警绑架到派出所,第二天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在这期间,有个人怕心,加上各种人情,不能在法上认识法,使我顺从了邪恶,我在拘留证上签了字,摁了手印,照了相,后来又在写有“囚犯”的“材料”上签了字,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我严正声明:这一切不符合大法与修炼人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学好法,在法理上提高,做好三件事,不辜负师尊的慈悲苦度和众生的期盼,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0/924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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