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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马志艳

    我以前身体有许多病,1997年喜得大法后,一切病症都消失了,身体轻松、精力充沛。在1999年7.20以后,县610办公室要求各单位给法轮功学员办班,由于当时学法不深,没有认识到严重性,在单位办班期间,我在单位领导替写的“保证书”上签了字。现在我认识到了这是错误的。在这里我严正声明,以前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所签的字(不管是谁替签的字)一律作废。从今以后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听师父的话,随师正法,直到法正人间。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0/92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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