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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丽娟

    因我修炼法轮功,非法将我绑架到乡里。由于执著心没去,有怕心,没能守住心性,让邪恶钻了空子,写了“保证书”,辜负了师父的慈悲苦度,不配当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没做好正法时期的三件事。所以要声明在邪恶的迫害下,所签字、写的“保证”、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坚修大法,多看书学法,多发正念,讲真象,救度世人。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0/92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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