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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丛丝滋 99年7月12日,居委会逼我放弃修炼,因学法不深,有怕心,我向他们“保证不炼了”,大法书也被没收了。从此再也不敢跟别人说炼功之事。今天我认识到:得了法却不敢证实法就不配大法弟子的称号。因此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一定要学好法,做好三件事,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0/924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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