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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潘勤英 我曾在单位写过“不炼法轮功”的保证,是违心的,但也是错误的。现在我严正声明过去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讲的三件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0/924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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