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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淑兰 99年7.20刚过,街道委员到我家要我把大法书都交出来,同时叫我写不炼功保证,我没有交,没有写,他们拿走了一盘磁带。当时我女儿在场替我写了保证。在2001年街道和派出所六七个人又来到我家,逼迫签字,我没在家,丈夫就替我签了字,虽然丈夫和女儿不炼功,但这种做法不符合大法的要求,声明全部作废,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0/924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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