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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胡剑琴 由于学法不深,有执著、有怕心、有人的观点,我在99年7.20后做了一些不敬师尊,违反大法的错事,具体如下:99年7月底8月初,恶警到我家,要我爱人交有关法轮功的书和资料,我帮助交了点应付;稍后不久,我单位要急着上报国家体委,逼我写点对法轮功的认识之类的东西,我轻描淡写应付了几句;接着派出所和单位保卫处非法询问我炼功之事并要我交大法书等,我错误的在笔录上盖了手印,也交了大法书应付;不久居委会还拿了非法要我监控我爱人的条款要我签字,我既反感,也抵触,看也没看内容就糊涂签了,继后单位指定要我交师父的法像等等,我当时想,我爱人是片区负责人之一,恶警们随时可以以各种借口抄家,为保住整套大法书和其他资料,我非常错误的把师父的法像、炼功图、论语,还有两个法轮章交了。2000年2月底3月初,我因去京上访被拘留时,在拘留条上签了字,从拘留所出来在派出所也玩文字游戏写了几句类似“保证”之类的东西应付。回单位后,每天要我签到,约一年左右,后意识到这是在向邪恶妥协,才坚决抵制。还有件更为糊涂错误的事:听同修说,恶警要突袭抄大法弟子的家,如发现7.20后的东西很麻烦,又听另一同修说她为避免师父的像被恶警拿去,她就把师父的像烧了。我也非常糊涂错误的也把7.20后同修给我的一张师父自画像和一张师父的照片烧了。每每想到这些错误,我深感羞愧、痛悔,现严正声明过去所做、所说、所写、所签等等一切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时时按法严格要求自己,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紧跟师父回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1/925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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