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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朱佩珊

    1999年7.20后的9月,由于我学法不深,配合邪恶上交了几本大法书籍及交流小册子。1999年约12月,即当时大法研究会成员李昌等被非法判刑的第二天,单位领导派秘书找到我,我用人中的油滑、虚假,违心的口头表态“不学不炼”,可耻的利用了大法。2001年约10月,平时分别与我直接交接正法资料的两同修在同一天连续被非法抓捕,由于我怕心突起,失去正念,将同修转移我处的一张镂刻的正法标语模具(硬纸制作)烧毁。以上言行符合了旧势力的安排,辜负了师尊的慈悲苦度与教诲,非正法时期大法弟子所为,特此严正声明:以往所思、所想、所为、所毁的违背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将抓紧时间,学好法紧跟师尊正法進程,时刻保持正念,做好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1/92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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