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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刚琼

    我于98年12月25日得法。由于平时学法不精進,在师父的正法过程中没有做到一个大法弟子该做好的事;由于自己执著圆满和对人的根本执著未放,在劳教所里,被邪恶钻了空子。跟着那些打着大法学员的旗号而散布邪悟的人去邪悟,写了所谓的“悔过书、揭批材料”,走向了法的反面。现在,我看了师父的经文后,决定从新归正自己,回到大法修炼中来。在此严正声明:以前在邪悟下写的“悔过书和揭批材料”全部作废。从现在开始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1/92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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