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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明菊

    我是一九九七年得法,得法以后,我认真学法,按着师尊给我指的路前進。不料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邪恶疯狂的打抓我们这些学真善忍的人,在邪恶的迫害、恐吓之时,我向邪恶写了“悔过书”。现在严正声明,我以前所有写的“不修炼”等话全部作废。我要听从伟大师尊的话,继续好好修炼,做好三件事,不辜负师尊对我的慈悲苦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31/92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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