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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孟莹 我今年14岁,我在上小学期间,一次学校组织学生签名反对法轮功,当时我在老师的威逼下违心的签了字,事后感到非常后悔,深知这样做的严重后果,就是毁灭自己。我现在明白了大法真象,在此严正声明:我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努力按大法要求自己,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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