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

    声明人:王连春

    我于2004年1月29日,因复印师父的讲法时被举报,后被国保大队和派出所绑架,在看守所刑拘61天后,于4月1日被送到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在邪恶的重压下,承受不住,违心的于6月9日和11月20日写了两次“五书”,但那不是发自内心的。通过这件事情发现了主要还是自己平时不注重专一学法,没有向内心去充分深挖自己思想中的根源,没有充分全面的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在重大压力面前为了人的执著,开脱自己,违心的做下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我今后一定要在学法过程中,一切要按照师父的要求去做,破除旧势力,全面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做好大法弟子在正法期间应该做到的一切,走好今后的路,正念正行。特此声明,以上在劳教所所写的“五书”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92595.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