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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龙波

    我从1997年5月2日开始修炼法轮功。在1999年9月受邪恶迫害、派出所强迫下,签了名字。而在2001年8月在公安局又被邪恶照像、写了个人简历、家庭人员情况,按了手印。以上这些都是有损于大法尊严的事情,是很对不起我们伟大师父,也是绝对不应该做的事。当时所做这些错事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悟性差,有怕心而造成的,为此现将自己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统统都宣布作废。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今后一定要更加深入学好法,按照师父说的去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92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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