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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何行春

    我现年54岁,98年喜得大法,使我全身疾病不治而愈。是师父救了我,我万分感谢师父,感谢大法之威德。一场迫害大法,大肆造谣诬蔑大法开始了,邪恶到处抓大法学员,我也被公安局、派出所、教育局抓去進行逼供,强迫我签了字,这是完全错误的。通过進一步静心学法,师父指点,使我更加清醒、理智。为此,特发声明,我签的字,写的什么,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无效、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努力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92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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