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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阚志敏

    2000年6月28日,我依照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给中央领导写了一封建议信以证实大法,進京上访,结果被送回当地刑拘四十五天,后又被劫持到洗脑班强行洗脑。由于本人对法理解不深,悟性不高,用人的一面去应付邪恶的迫害,在求早日回家的常人心的带动下,写了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三书”。今天我严正声明,以前在洗脑班所写的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彻底否定旧势力的安排,跟随师父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92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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