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邓光月 我64岁。99年6月派出所找我去写什么“认识”,我不会写字,在邪恶的强迫下签了一个名字,这是不应该做的事情。主要是当时学法不深、悟性差,加上有怕心所造成的。为此现将自己以前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作废。特此声明。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今后一定要更加深入学好法,按照师父说的去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