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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余楚芳 我51岁,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身体上的多种疾病不翼而飞,身心得到净化。然而,县公安局的恶警将我骗到610办公室,强迫洗脑,将他们预先写好的“认识书”逼我签字。在此,我严正声明,在强化洗脑及残酷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并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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