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殿美、曹文波
在99年7月20日后,受到邪恶的迫害,在看守所里照像、按手印这都不是我应该做的,现声明作废。今后勇猛精進,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925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