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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洪运六

    我今年62岁。99年7月20日后,公安局、派出所、居委会叫我写“认识”,因我不会写字,叫我签了自己的名字。这是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是不符合大法的标准,现声明全部作废。我要加倍弥补,一直跟着师父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92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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