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江忠玉
在此我严正声明我自己以前配合邪恶所签的字以及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全部作废。紧跟师父,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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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925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