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肖华
在高压下,所说、所写、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现声明作废。今后一定正念正行,做好师尊交待的三件事,精進不停。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925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