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杨秋霞
我于2002年4月21日被恶警骗至派出所,当晚被送到了看守所,两月后又被非法判所谓的劳动教养3年。在劳教所期间,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我今后一定要按师父说的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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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925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