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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史香莲

    我是1998年下半年得法的。99年7.20 以后,政府组织委员把我叫到派出所,逼迫我和其他学员看诽谤师父和大法的电视,政工书记多次逼迫我们写“保证书”,放弃法轮功。否则就停我的职。大约在7月28日左右,他叫人拿出提前印好的所谓“保证书”,逼着我在上面签字。由于自己名利心、怕心太重,违心的签了字。同时镇长逼着我违心的说了“不学不炼”的话,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被录了像,并在电视曝了光,给大法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在此严正声明:以前我所写、所做的一切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92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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