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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冰洁、王荫军、马冬梅

    在99年7.20后,面对突然压下来的邪恶迫害的各种“要求”,“完全用了人的一面来理解”加之经历各种“运动”的根深蒂固的观念——“怕心”,促使在单位、公安部门“要求”填的表上签了字,或按了指纹、交了大法书籍等,这是严重的违背了真修大法的原则,是我们的污点。请求在明慧网上发表严正声明:以前做过的不符合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行为及不好的思想全部作废!清醒坚定的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走好“神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92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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