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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宋玉芹

    我52岁,是97年2月份得法的。因自己学法不深,到教养院后,有许多执著心放不下,被邪恶钻了空子,走了一段旧势力安排的路,背叛了师父、背叛了大法,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回来后通过学法,我彻底醒悟了,知道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不符合大法要求的,痛悔至极。所以我严正声明,在教养院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三件事,报答师父对我的慈悲苦度,决不错过这千万年的等待。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92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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