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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龚忠全

    我是一九九九年六月得法的。在修炼前身体多病,曾经被医生判过死刑,由于我坚持修炼法轮功,身体恢复了健康,是法轮功给了我第二次生命。但由于我学法不精進,在邪恶的逼迫下,写了“不炼功”的保证。我在此声明在迫害下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今后我要更加精進,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正念正行,做一个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92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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