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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闫兆梅

    我是97年得法的,99年7.20以后,学校让孩子写诽谤大法的作文,孩子问我怎么写?那时由于我学法不深,悟性差,就跟孩子说:别人怎么写你就怎么写,让孩子写了对不起大法的文章。通过学法我认识到这是对法不敬,对师父不敬,给自己留下污点。现在我严正声明:以前我所说、所做的不利于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今后多学法,做好师父说的三件事,勇猛精進。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92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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