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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余明珠

    我2002年前被抓到派出所,要我交大法书,我又与邪恶签了约,签了名,丢了师父的像片,当时我就后悔极了,师父是多么的慈悲呀,我真是大错特错,我有罪呀。现在严正声明:我做过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我要做个合格的大法弟子,要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和弥补自己的罪过。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92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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