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晓萍
我于99年7月之后曾在压力下向单位和派出所写过不炼功和执行公安六条等保证书,现声明作废。本人决心在正法修炼的道路上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2/8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