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金爱菊
我在河边炼功被派出所的邪恶抓走。这时他们把我带到另外一间房,问我叫什么名字,我沒回答,另外的人报了我的名字,他们强制我按了十个手印,我到现在还不知道是什么目地。我严正声明作废。紧跟师父,修炼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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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2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926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