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洪凤香、张月娥
我因炼法轮功,被抄家三次,被拘留2次,最后被迫害写“保证书”。在迫害期间,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现一律声明作废。决心走师父安排的路,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弥补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926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