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郝秉俊
我于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二日以后所写的“保证”,和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声明作废。以后要精進实修,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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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926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