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汉铭
2001年10月22日,我在看守所给我姐写的“担保”宣布作废。我坚决否定旧势力的安排,坚信大法,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随师父修炼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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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926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