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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学芬

    我是96年得法的。但是由于对师尊的法学的不好,没有做到在法上认识法,学法一直停留在感性认识上,没有升华到理性认识大法。所以在99年7.20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放弃了修炼,过起了常人的生活,距离法越来越远,辜负了师父的慈悲苦度。正在我徘徊不前,不進则退的时候,师父没有放弃我这个不争气的弟子,让我与同修接触、切磋。2003年也看到了师父的新经文,陆续的看到了明慧周刊、正见周刊,使我重新走上修炼,走入助师正法的行列,同时也明白了我们大法弟子的使命和责任。当我全身心的投入到正法工作中的时候,却忽视了学法,自觉不自觉的走了旧势力安排的路。结果于2004年10月上旬与同修贴真象资料时被邪恶非法抓捕。关在县拘留所一个月,并罚款5000元,向邪恶妥协。当时想的一念就是不在邪恶的地方呆,回来证实法。由于没有正念闯出,回到家后,有一种失落感、负罪感,觉得对不起师父和大法。回来数日一直很消沉,振作不起来。后来通过学习师父讲法,反思自己,回想当时贴真象传单时有一种干事心,急于求成,不理智,心态不够纯净。证实法的基点没有摆正,被旧势力钻了空子。结果给我们地区证实法、救度众生的整体带来了负面影响,给大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失,辜负了师父的慈悲苦度。对照师父的讲法,我找到了自己向邪恶妥协的根本执著是为我、为私、怕心、求安逸心在作怪。因此我决心振作起来,加倍弥补。特此严正声明:我在拘留所向邪而所做的“书面妥协”全部作废。我要从新回到正法中来,走大法弟子该走的路,做大法弟子该做的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3/92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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