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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潘孟芬 我是98年得法的。2000年4月26日由于抄写了师父的讲法,被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所里,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正念不足,受了流氓集团的歪理灌输,还听了邪悟者的话,帮同修写了“三书”。这一切都是我的过错。在此声明:经过我亲手写的“三书”一律作废。回家后,邪恶要我写一份在劳教所接受洗脑的材料,我用了在劳教所里学到的“一句话”做题目。并且把这句话写了贴在自家商店门口。由于自己认识不清,宣传了邪恶的歪理,为什么不宣传“真、善、忍”呢?这是极大的错误。自己下决心一定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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