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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宋连芬

    我刚得法一年,江集团就对法轮功实施残酷的镇压,我也受到严重干扰。邪恶闯進我家警告不准炼法轮功,当时随口说了“不准学就不学了”。但是还被强迫到派出所去学所谓的“六条禁令”,自己也说了一些违背大法的话,配合了邪恶,给大法造成了损失。严正声明法轮大法是正法。今后我一定做好大法弟子该做的事,加倍弥补自己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3/92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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