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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张开美

    我是1998年喜得大法的,今年49岁。于2002年4月26日被抓在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一个月。在此期间,邪恶让我写“认识”往上报,我不识字,我不会写对不起师父和大法的语句,但我还是配合了邪恶的行动,深感愧疚。在此严正声明,凡是我以前在邪恶的迫害下,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永远坚信大法,坚信大慈大悲的师父。弟子有信心要坚定不移的走好修炼的每一步。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3/92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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