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淑兰
我于96年5月得法,今年72岁。在邪恶的迫害下,自己违心的写了所谓“不修炼”的“保证书”,现声明作废。今后一定要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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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1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3/92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