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肖长秀
我于2000年11月意识不清,被魔逼迫在公安局、610办所写、所说对大法、对师父不该说不该写的,郑重声明作废。今后要加倍努力学习大法,以实际行动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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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1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3/92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