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光兰、王兰香
我们是98年开始修炼的,我们在99年7.20受迫害时,说过违心的话、按的手印声明作废。以后按法的标准做好,做好三件事,走好自己修炼的路。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4年12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3/92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