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淑琴
在1999年7.20去北京证实法回来,在派出所被迫在“保证书”上摁了手印。在此严正声明全部作废。加倍弥补,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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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2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3/92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