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丽艳
我由于学法不深,做了对不起师父的事,在大约99年及以后几次和公安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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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2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3/92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