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淑艳
由于对法认识不足及人的变异观念,正法期间我所写的一切有违大法的文字、保证及交书等行为,现郑重声明一律作废。一定要坚修大法紧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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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2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22/8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