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卫恒卿
99年7·20后,凡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并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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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4年12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3/927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