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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金福玲

    我于98年有幸得法,未得法时疾病缠身,从炼了法轮功以后,病全好了。99年7月20日,我去北京上访,在天安门被便衣警察绑架,在北京扣押两天后被送到哨所,还跟我要了800元钱,之后又把我送到看守所非法扣押半个月。2000年7月20日,我正在家睡午觉,一帮恶警抄我家,并把我非法绑架到看守所扣留一个月。2001年7月20日半夜(11点半左右),一帮恶警抄我家,并把我非法绑架到看守所扣留26天,因我表现出肝病的症状,才把我放回家。几年中,我的家数次被抄。在此,我要严正声明:在强化洗脑的逼迫下,所说、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彻底作废。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心不变,一直到圆满。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4/92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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