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丽艳 1999年7月20日以后,乡派出所叫我写的“悔过书”,还有大队书记强制我摁的手印,以及我儿子替我签的我的名字全部作废。从现在开始,彻底清除旧势力,否定与旧势力的约定,一定要好好学法,做好师父叫做的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1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