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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丽艳

    1999年7月20日以后,乡派出所叫我写的“悔过书”,还有大队书记强制我摁的手印,以及我儿子替我签的我的名字全部作废。从现在开始,彻底清除旧势力,否定与旧势力的约定,一定要好好学法,做好师父叫做的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5年1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4/92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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